香港共享創意 HK Creative Commons 作者: admin   起始時間: 2008-10-27   結束時間: 不限
「共享創意(CC)」是涵蓋範圍廣泛的彈性版權授權條款,是一項新型知識產權的國際制度。
旨在開發現時大多數版權制度所沒有的中間地帶。
版權制度一端是「保留全部版權©」的傳統作法,另一端是無保護,無管制的「公共範疇(pd)」。



「共享創意(CC)」授權條款不是要取代傳統的版權條例,而是在兩端之間,方便創作者保留部份版權,又容許他人使用作品,以達致共用共享的目的。
創作者可以選擇不同的授權條款發表作品。以下四種條款可以有六個組合:
署名.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必須保留創作者指定的署名方式。
非商業性.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只限於非商業用途。
禁止衍生.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原作,但不得改動或衍生改作。
相同方式共享. 授權他人發放衍生改作自原創作品,衍生作品的授權條款必須與原作的授權條款相同。

「共享創意(CC)」早在2001年由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律系教授Lawrence Lessig成立,核心條款是依據美國版權法草擬。
此後,全球各地對「保留部份版權」之嶄新制度積極回應,發展出各地本地化之「共享創意(CC)」條款。
迄今已有五十個司法管轄區完成修訂程序。至2008年7月,估計已有1億3千萬項作品在全球各地以〈共享創意〉條款發表。該數目仍在持續增加。

由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主持的「香港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 Hong Kong)」於2008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
由香港大學法律系李亞虹副教授及李雪菁副教授連同本地和國際法律專家,與「國際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 International)」合作,主持「香港共享創意〉的法律修訂和公眾咨詢工作。
「香港共享創意(CCHK)」剛完成把「共享創意(CC)」條款因應本地法律而修訂,方便香港創作人在發佈作品時,以合法方式清晰標示如何保留部份版權。

「香港共享創意(CCHK)」成員名單:
項目主持人: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麥康瑞助理教授。
法律小組主持人:香港大學法律系李亞虹副教授及李雪菁副教授
籌備委員會
• 黃平達先生(主席),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 (ICANN) 前副主席
• 馬景文先生(項目主任),開放式課程計劃編輯
• 鄭斌彬先生 (社區聯絡),Oursky 創辦人
• 林藹雲女士,香港獨立媒體編輯、全球之聲東亞編輯
• 陳智達博士,香港教育學院跨學科及通識教育研究中心,助理項目經理(課程發展)
• 莫乃光,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
• 邱林川,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助理教授


「香港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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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創意(CC)」
http://creativecommon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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